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环节建设

2026-03-20

《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环节建设》

作者:鲍林,黄朗喜

(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南充 637001)来源:《研究与发展管理》 第40卷 第24期 2002年8月 摘要

中试环节的滞后是造成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制约我国经济在新世纪腾飞的原因之一。本文初步阐述了中试环节的含义,分析加强中试建设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并从实际出发探讨了建全中试环节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

中试环节;成果转化;风险投资

当代世界各国经济、综合国力的竞争不仅仅取决于科学技术水平之争,也不仅仅取决于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之争,重要的是取决于技术转化速度、效率之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是“十五”期间我国进行进一步产业结构、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入WTO后我国面对国际竞争的强有力挑战的需要。目前我国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仍是尴尬种种、步履维艰,其中不乏有市场机制不完善、风险投资机制不健全、政府政策支持不力、法制环境欠缺等一系列阻碍因素。而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中试环节的滞后所形成的“瓶颈”负面效应,是造成转化速度和幅度受挫的非常关键的因素。本文从科技成果转化的阶段说入手,阐述中试环节,寻求合适的政策建议,以期打开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1

什么是中试环节、其重要性何在

1.1  行动者网络管理与中试相关研究

要介绍中试环节,需要从科技成果转化阶段说起。一般而言,科技转化有两种模式:一是自主式转化模式,即自主研究开发到产业化的长链转化模式;二是跟进式转化模式,即引进先进的国外技术成果,加以消化、吸收、改造、提高,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新技术及其产业的模式。这两种模式的转化过程大体相似(见图1),大致可分为:确定科研目标,科技成果研发,科技成果中试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四个阶段。成果转化的过程即是这四个阶段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链条,同时又是与外部社会政治、技术、法制等环境相互作用的动态、开放的系统。

中试环节始于科技成果的实验室或专利形态,终于商品化、产业化形态。从图中可以看出,中试所涉及的要素非常多,它并不仅仅是实验成果的简单扩大或放大,也不仅仅是制出样品、样机;更为重要的是对原创技术的补充、完善和提升,解决装备、工艺流程、系统参数、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的问题。具体来说,中试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事情。其一是技术的成熟性:1)学术上的先进性,在技术美学、人机工学上的创新性,作业的高效性,产品的高质量高性能性;2)进行工业化生产的企业内、外环境适应性,工艺路线、流程、装备的合理性,进行规模生产的可靠性;3)为适应国际竞争,工艺要素、零部件是否标准化建设,是否等同等效地采用国际标准等。其二是经济上的合理性:1)市场占有率、投资利润率、净现值和内部利润率、资金周转率等各种经济指标的分析、评价;2)用户识别和市场定位以及产品的试销分析;3)专利的申请与保护。其三为社会上的可行性,包括遵法、守公德、利环保等。因此,我们可以得出:所谓中试就是指为了使科研成果顺应市场与产业化的需求,减少转化风险,提高转化效率,而进行的批量放大试生产、试营销、试使用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目的在于筛选、验证、改进、完善实验室成果或理论成果,消除各种不确定性,取得必要的数据,使之与其他相关技术匹配,与生产实际相符合,与社会需要相一致,从而使新技术顺利应用到生产中,将新产品成功地推向市场。

科技成果是人们通过对客观世界改造而获得的具有理论、实用价值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但从根本上来讲仍是知识形态表现的生产力,需要通过中试,进行二次开发才能形成真正的生产力,解决知识形态的隐性生产力与产业化的现实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另外,在科技成果尤其是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的过程中,具有很大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需要中试环节的放大、检验、试制、试销,解决在成果研发阶段考虑不到或不全的问题,为实现产业化铺平道路。以防止转化过程的中断,以及以往累积投入的损失,甚至可能由于项目前景虽好却因中断带来的机会损失。因此,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环节是非常重要的阶段,是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然而,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在1992~1999年间,我国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在3万项以上,大约只有20%的科技成果实现了批量生产,并取得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只有5%的科技成果形成产业化生产[1]。而且由于一系列原因的限制,每年列入中试的重大成果,只占全年重大成果的1.5%~3%[2]。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此外,知识经济时代的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产品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技术资源如不适时地加以利用,将遭到市场的淘汰,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实践证明,加快高技术的中试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与案例描述

2.1  大力加强中试服务基地——孵化器的建设

加强中试基地建设是加速实现新技术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为生产建设提供技术过关、工艺设备配套的关键环节,是中试必不可少的一项基础工程。其任务是努力完成、完善基础条件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为进入基地的中试产业提供全方位优质社会化服务,营造一个良好的技术开发、生产经济与投资环境,办好基地自身的产业,把基地建成集开发、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的经济技术实体。这样建设的中试基地,可以集中高级技术人才,配备完善的机器设备、良好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吸引较多的资金投入,为较多的因技术力量薄弱、资金欠缺、设备不完善而无法中试的企业提供一个非常好的“孵化器”(Incubator),解决企业中试所面临的物质环境问题。据有关部门对成都、武汉、上海的其中88家创业中心统计:到2000年,孵化器场地总面积达141万平方米,中试基金总额5.6亿元,中试企业有5151家,中试成功的企业1785家,涉及领域包括软件、数字化、网络化、生物医药、通讯、环保、海洋及高效农业等[3]

我国中试基地的发展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服务基地的体制与机制不能适应新经济的要求,具体表现为:政府的单一投资主体,造成基地的中试资金不足,严重弱化了孵化器的功能;政府对中试基地产权的超弱势控制和对基地行政管理的超强控制造成了基地经营的低效率;生产力规模和生产的复杂性超出了政府直接管理的理性边界,体制效率急剧下降等。因此在大力加强中试基地建设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我国在中试基地的试验、实践中,从初期单一的政府出资发展到多种投资主体纷纷介入,出现了多种不同类型的中试基地:政府投资型,企业投资型,大学或科研机构投资型,社会团体投资型,外资与私人或民营企业投资型,以及混合投资型等等。由于投资主体不同导致产权结构不同,决定了企业的中试基地有不同的性质与运作机制,应认真区别对待。不能忽视各地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差异和中试基地发展阶段不同而一哄而上的现象。

(2)随着不同性质和类型的投资主体参与中试基地的建立,中试中心从只赋有单一功能、只提供简单服务发展到具有多种或专业功能、提供多层次大范围服务的经济组织,因此要把基地服务作为一个产业,使其成为像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一样重要的,国家经济建设全局中的一项基础设施。当然政府要注意宏观调控的力度与适度,做到与中试中心微观经济活动的统一。

(3)由于技术开发与转化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独特性,同行业的企业可共同集资,建立为本行业服务的多功能开放型的研究服务中心,并与各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实行本行业的宏观管理。可对进行具有本行业性质的中试活动予以一定的科学指导,以减少盲目性、重复性。

(4)一般来说,中试基地注重构筑企业中试所需的基础和良好的环境,而风险投资则以资本方式培育中试企业,两者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都是精心挑选优秀的“种子企业”,以“孵化”合格企业、技术为己任,都以较好的经济效益为追求目标,都带有较高的风险性,成为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两把尖刀,应该说其结合已构成一种双赢的格局。由于两者的融合有着必然的趋势,在新经济条件下,在大力加强中试基地建设的同时,应该搞好与风险投资的融合研究与建设。

2.2  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体系

任何一项技术发明要变成直接用于生产的新技术,其投资强度通常要比获得技术发明本身的投资大一个数量级,其有关的配套工作也要比科研本身复杂得多、困难得多。而且从科研到中试,从中试到产业化生产,越往后投资强度也越大。在发达国家,从基础研究到技术开发再到产业化,投资的比例是1:10:100,而我国却为1:0.7:10[4],中试环节的资金缺口很大,严重阻滞了技术成果的有效转化。另一方面,据有关数据资料,虽然全社会科技投入总量绝对值每年都在增加,但由于国家调整科技政策及国家创新体制尚未到位,反使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而且还应当指出,研究开发投入并不包括“转化”投入,“转化”投入还要少。可以看出我国科技经费投入不仅结构不合理,而且总量不足,这已构成制约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寻求一种既能适应技术中试,尤其是高技术成果中试的长期性、不确定性、高投入、高风险性等特点,又能填补中试资金缺口的有效途径。风险投资则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风险投资在国外发展很完备,自上世纪40年代起,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以美国为例:1979年风险投资总额为25亿美元,而1994年风险投资总额为1000亿美元,15年间增长了40倍。虽然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不久,但是经济形势的发展已使风险投资的发展具备了必然性和可能性。然而,近年来由于高科技产业投资的回报率不高,加之对成功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作用的宣传力度不够及法制的不健全等,造成目前我国风险资本金的严重不足。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健全的投资机制来保证风险投资资本金充足,以弥补转化阶段企业筹资能力、国家财政支持、私人资金投入和银行贷款之间的空白,解决中试的资金不足问题。

首先,为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营造良好的风险投资运作环境,从宏观层面上解决我国当前风险投资供给不足的问题。一方面,就政策环境而言,政府应放宽各类资金进入风险投资市场的政策条件,广开风险资金渠道,最终实现投资角色的转换;另一方面,就法律环境来说,政府应尽快制定风险投资管理法,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强化社会信用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广度。

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一是建立风险投资的综合评价体系,制定科学的评估程序,以便在一定程度上识别风险和控制风险;二是通过建立多渠道的风险投资融资体系,以及灵活运用组合投资和联合投资的策略,以分散资金投放的风险;三是借鉴国外风险投资较为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资金委托代理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和激励制度,以及以高科技证券市场为主的退出市场体系,来推动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

第三,应使对科学技术向生产力转化进行风险投资的机构,成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营亏的,不依附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金融企业。它应在国家对科学技术向生产力转化的宏观指导下,完全按照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运作,对最有市场前景的科学技术成果中试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和中试企业利益分享、风险共担,推动中试的顺利实现。

第四,改变过去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来源和风险过于依赖政府的现状,寻求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加以积极的政策引导,逐步形成国家(政府)、民间金融机构、个人资本、私募基金、大公司资本、外国风险基金等多元参与的投资体系。

2.3  建立健全保障、促进中试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中试环节的涉及面较广,投入资金较多,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从而引起各方面的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有利于保障中试过程的顺利,保护中试主体的合法权利,保护中试阶段的知识产权,消除、制止不合理的行为,为中试活动的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国虽已颁布实施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但是情况并不乐观:有的规定过于原则,有些条款的确切含义还需进一步明确,有的还落后于实际的发展。我国现已加入WTO,WTO的游戏规则要求其各成员国的政策和法律应以WTO为基础的政策和法律相一致。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国家虽已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但仍赶不上实践的发展,未能较好地起到“立法在先”的规划、保护作用。而且目前比较遗憾的是仍没有在立法上建立针对中试环节的法律、法规。因此大力加强有关中试的法律法规建设是刻不容缓的问题。

国家不仅在法律法规上加强建设,而且还应该采用积极的政策,对企业的中试活动给予大力支持,以缓解企业的一定压力。1)税收优惠。其一,可以规定企业在中试阶段的投入免税;对新建的高科技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对企业的利润用于重点技术成果中试的部分给予免税优惠;免除高科技企业进口设备的关税和增值税。其二,对一些风险投资公司予以特殊税收优惠,可以从风险投资基金成立起头5年内完全免除所得税;在5到10年内也应降低企业所得税的比例税率,给投资高科技中试项目的风险投资基金夯实发展和抵御风险的基础。其三,对企业进行中试的人员实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改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2)政府补助。借鉴国外经验,对中试企业提供一定的补贴或补助;对在中试后大生产阶段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可达50%的投资补贴。3)政府担保。根据国外的做法,对中试企业提供一定债务担保,担保比例可达60%,以让企业无后顾之忧,全力投入高科技的中式工作。4)金融、外汇政策的放宽。给予企业在外汇使用、融资方面较多的权力。5)会计核算上的特殊政策。如对于企业因研发新产品、中试所需而购置的10万元以下的设备、仪器,国家可允许企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企业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提高30%~50%等等[5]

2.4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流动体系

Internet技术的喷薄而发,使得信息流动体系的建立成为可能。通畅的信息是转化工作高效进行的又一必要条件。我国各地区人才分布不均,导致人才缺乏,严重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大部分高级人才聚集在北京、上海等少数大城市,而西部广大地区人才贫乏。需要运用现代高科技技术和Internet,组织开发专家资源数据库,形成庞大的高级人才聚集地,打破地域空间的限制,实现对专家资源的共享。还要利用网络载体进行广域范围的技术信息传递和交流,经过网络终端的远程连接,使政府、企业、金融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相互结合,形成一个低成本、互动式、多媒体、无界限、全天候的技术信息服务平台。从而提高和改善中试活动的软环境。

简单一点来说,国家一方面要加速信息基础工程的建设;另一方面应建立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定期发布体系,加强对中介信息服务机构和信息流动的监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如英国早在90年代即建立了全国科技专用数据库,该库容纳全国1.3万合格科技人员的简历、成果,正在研究的课题,以及潜在的应用范围等大量信息。而企业一方面要积极与中介服务机构信息沟通,了解市场变化,技术的更新换代情况;另一方面要建立自己的信息处理系统、技术信息库,加大技术的探索、跟踪、储备、研究,为中试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李宁宁.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比较研究[J].人大书报资料中心《科技管理与成就》,1999,(11).

[2]孙岗.科技管理学[M].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1997.

[3]杨启智 ,陈义虎等.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研究[J].未来与发展,2001,(2).

[4]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金融学会课题组. 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金投入研究 [J].人大书报资料中心《科技管理与成就》,1999,(6).

[5]陈永忠.创造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市场条件[J].人大书报资料中心《科技管理与成就》,1998, (9).

[6]姜红志等.创业与高新技术[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5.

[7]周亚庆,许为民.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对策[J].中国软科学,2000, (10).

[8]方勤学.科学技术向生产转化与风险基金[J]科技报,1998, (4).

[9]马扬,陈刚,孙剑峰.科技成果转化的阻滞分析及政策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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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西南石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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