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和《云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第二批云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有关事项及申报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申请概念验证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开发区管理运营机构等。
2.制定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核心功能、组织架构,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技术验证、种子验证资金、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各类服务。具有明确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事项。
3.具有可用于概念验证服务的场地及配套设施。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须提供实景图片),实验设备、检验检测等软硬件配套设施完善。
4.建立不少于6人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聘任概念验证中心主任1名,聘任专职技术经纪(经理)人或取得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名。建立由技术、产业、投融资、法务或技术经纪(经理)人等组成的专职或兼职顾问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
5.拥有持续稳定的验证项目源,建有概念验证项目库并设立专账(入库项目需经技术、产业、投融资等领域专家评估评审列入概念验证并有直接经费投入的项目),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建立包含概念(项目)遴选、验证分析、商业孵化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建有概念验证项目清单,已储备概念验证项目数量不少于10个,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概念验证等相关服务年收入不少于50万元;
(2)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投融资额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3)实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交易额累计不少于100万元;
(4)创办(孵化)科技型企业1家以上;
(5)独立或合作设立概念验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专项资金,且规模不低于200万元。
(二)申请中试基地(平台)的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开发区管理运营机构等。
2.制定完善的中试基地(平台)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目标、完整的服务和运行管理制度。具备自主中试熟化能力,能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提供服务,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具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事项。
3.具备必要的中试场地条件、验证设备。中试服务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须提供实景图片)。具备必要的通用计量、专用设备、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和相应资质等,设备及软硬件设施且原价值不少于500万元。
4.建立不少于10人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聘任中试基地(平台)主任1名,聘任相关领域中试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名。建立由技术、产业、投融资、法务或技术经纪(经理)人等组成的专职或兼职顾问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
5.拥有持续稳定的中试项目源,建有中试项目库并设立专账(入库项目需经技术、产业、投融资等领域专家评估评审列入开展中试并有直接经费投入的项目),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建立包含中试(项目)遴选、放大熟化、试生产等全流程服务体系;建有中试验证项目清单,已储备中试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开展中试项目3项以上,实现成果产品化3项以上;
(2)已创办或孵化企业1家以上,企业累计估值达5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100万元以上;
(3)实现技术开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200万元。
(三)备案材料
1.概念验证中心的备案材料
(1)建设方案证明材料: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核心功能、组织架构,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技术验证、种子验证资金、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各类服务的证明材料。
(2)基础条件证明材料: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须提供实景图片,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实验设备、检验检测等软硬件配套设施清单及图片。
(3)运营团队证明材料:包括概念验证中心主任、专职技术经纪(经理)人或取得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证明;技术、法务的部分专职或兼职顾问团队证明。(可列表)
(4)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已储备的概念验证项目源项目库及专账(包括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协议书等);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明确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事项;概念验证项目清单(有直接经费投入请在列表中标出)。
(5)概念验证中心其他证明材料。
2.中试基地(平台)的备案材料
(1)建设方案证明材料:具备自主中试熟化能力,能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提供服务,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等证明材料。
(2)基础条件证明材料:包括中试生产线和中试服务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须提供实景图片)。具备必要的通用计量、专用设备、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和相应资质等,设备及软硬件设施且原价值不少于500万元清单证明材料。
(3)人才团队证明材料:包括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中试基地(平台)主任、相关领域中试专业工程师情况;专职或兼职顾问团队情况。(可列表)
(4)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中试项目源、中试项目库、设立专账;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事项等。
(5)中试基地(平台)其他证明材料。
二、奖补申报
申报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建设补助要求如下:
(一)已备案的6家概念验证中心和9家中试基地(平台)及本次拟申报的单位。
(二)须为自有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和软件。各级财政资金及中央引导资金支持购置的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得计入。
(三)须提供软硬件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须反映出自有资金购置软硬件设备的合同、近三年财务报表等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注明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购置金额、购置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和用途)。
(四)近2年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年报。
(五)诚信承诺书。
三、备案、奖补申报方式和时间
新申报备案和符合条件的奖补申报单位请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专项”中按申报要求选择所申报的项目,提交申请书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新申请备案项目名称统一为“云南省XX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新申请建设补助项目名称统一为“2026年云南省XX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建设补助项目”。填报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至11月6日。
申报单位所在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的,向省科技厅推荐。省属高校、科研机构、中央驻滇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等直接向省科技厅自主申报。各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
四、有关要求
(一)鼓励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平台)等依托单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链条式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建设统一的项目管理平台和数据库。通过概念验证的项目优先纳入中试基地(平台)项目库支持。
(二)同时申报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资助的,只受理一类。
(三)支持现有科技创新平台履行职责开展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加挂云南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牌子。
(四)同一年度符合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平台)和其他科技创新平台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素材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